明阳电气: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