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将2023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总体经营状况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在了已经编制完成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姜叶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相关资质,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姜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