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余鹏翼 | 李泽明 | 张书军 |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