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余鹏翼 | 李泽明 | 张书军 |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