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指派担任明阳电气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明阳电气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明阳电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管控、关联交易、内部信息沟通、对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监管
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覆盖了对内部控制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资金活动风险、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和效果。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缺陷将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错报,且错报金额将超过资产总额5%或收入总额5%;
(2)重要缺陷:缺陷将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错报,且错报金额将超过资产总额2%或收入总额2%;
(3)一般缺陷:缺陷将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错报,但错报金额将不会超过资产总额2%或收入总额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缺陷将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公司出现以下迹象时,将认为公司存在财务报告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缺陷将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但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当公司出现以下迹象时,将认为公司存在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该缺陷的存在将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1000万元;
(2)重要缺陷:该缺陷的存在将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1000万元;
(3)一般缺陷:该缺陷的存在将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②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④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⑤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⑦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①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③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④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⑤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⑥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⑦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②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③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⑤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⑥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⑦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明阳电气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明阳电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明阳电气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孙 奥 孙 吉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