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总体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内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由于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良好,且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其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