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05  明阳电气(301291)公司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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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计划于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3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

2024年11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目前,深创投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深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深创投集中竞价2024/11/6-2024/11/741.40-44.6457,9000.0185%
集中竞价2024/12/11-2025/1/1443.33-51.851,860,6000.5960%
合计----1,918,5000.614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深创投合计持有股份15,667,8905.0185%13,749,3904.40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667,8905.0185%13,749,3904.404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深创投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实施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3、截至本公告日,深创投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深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