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3-01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该等形式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具体如下:
2023年为子公司担保预计情况
序号 | 公司性质 | 公司 | 资金需求事项 | 金额(万元) |
1 | 全资 |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贷款及经营 | 280,000.00 |
2 | 全资 |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 项目贷款及经营 | 150,000.00 |
3 | 控股 |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贷款及经营 | 150,000.00 |
4 | 全资 |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贷款及经营 | 20,000.0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计 | 600,000.00 |
备注:表中数据是为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担保的最大额。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加快LiFSI及添加剂项目进度,打造公司高附加值添加剂第二成长曲线,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2023年东区(保)字0048号《贷款保证合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债务人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湖北)”) 签订的工银东银团2023-01号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的担保额度 | 截至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 | 本次实际担保发生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海科新源(湖北) | 100% | 7.66% | 150,000.00 | 0 | 80,000.00 | 70,000.00 | 否 |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7LPHJG3N
3、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工业园蔡家溪路
4、法定代表人:李永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产品:1.27万吨电解液添加剂及配套项目,包括200吨/年LiODFB+LiBF4装置、500吨/年DTD装置、2000吨/年LiFSI装置、10000吨/年VC+FEC装置。
10、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6,242.29 | 33,817.83 |
负债总额 | 2,010.13 | 5,804.73 |
净资产 | 24,232.16 | 28,013.1 |
项目 | 2022 年 1-12 月 | 2023 年 1-3 月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利润总额 | -167.88 | -119.08 |
净利润 | -167.84 | -119.06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3、被担保方: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工银东银团2023-01号的《贷款合同》;
5、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800,000,000.00元](金额大写[捌亿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1,000.00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6,264.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05%。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海科新源(湖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东区(保)字0048号《贷款保证合同》 ;
2、工银东银团2023-01号的《贷款合同》;
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