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科新源”)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情况概述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浩科”)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及湖北浩科拟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5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负责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法律文件的签署以及履行其他相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8月30日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一层110-111
5、法定代表人:李小东
6、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9、关联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湖北浩科以其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等作为融资租赁物,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承租人:海科新源、湖北浩科
3、租赁物: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生产线设备
4、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柒仟伍佰万元整】(小写:¥【275,000,000.00】
元)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即湖北浩科将租赁物出售给兴业金租并与公司共
同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湖北浩科与公司按约定向兴业金租支付租金。
6、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7、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兴业金租,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由湖北浩科按照约定价格(1万人民币)进行回购,其所有权转移至湖北浩科。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及湖北浩科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