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查股网  2023-12-20  海科新源(3012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3-045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路23号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宏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137,529,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8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7,211,0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18,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410,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843%。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92,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4%;通过网络投票10人,代表股份318,4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42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492,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3,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456%;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5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92%。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496,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949%;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3.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496,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949%;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3.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496,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949%;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496,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同意37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949%;反对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劲松、刘岩;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