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03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该等形式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具体如下:
2023 年为子公司担保预计情况
序号 | 公司性质 | 公司 | 资金需求事项 | 金额(万元) |
1 | 全资 |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贷款及经营 | 280,000.00 |
2 | 全资 |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 项目贷款及经营 | 150,000.00 |
3 | 控股 |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贷款及经营 | 150,000.00 |
4 | 全资 |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贷款及经营 | 20,000.00 |
合计 | 600,000.00 |
备注: 表中数据是为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担保的最大额。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25万吨电解液溶剂生产运行,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夏银行宜昌分行与债务人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浩科”) 签订的编号“YF02(融资)20230012”《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的担保额度 | 截至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 | 本次实际担保发生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银行机构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湖北浩科 | 66% | 32.08% | 150,000.00 | 0 | 9,240.00 | 140,760.00 | 华夏银行宜昌分行 | 否 |
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与债务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派新能源”)签订的编号“SX121323005106”《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与债务人思派新能源签订的编号“2023年授字第211000918号”《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的担保额度 | 截至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 | 本次实际担保发生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银行机构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思派新能源 | 100% | 73.02% | 280,000.00 | 71,000.00 | 4000.00 | 126,000.00 | 江苏银行新浦支行 | 否 |
公司 | 思派新能源 | 100% | 73.02% | 280,000.00 | 10000.00 | 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 | 否 |
(一)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7JX3G66E
3、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港盛路西段
4、法定代表人:李永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产品:25万吨电解液溶剂项目,包括 10万吨/年EC装置、10万吨/年EMC/DEC装置、5万吨/年DMC装置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 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0,780.56 | 92,172.83 |
负债总额 | 22,705.92 | 46,862.38 |
净资产 | 48,074.64 | 45,310.45 |
项目 | 2022 年 1-12 月 | 2023 年 1-9 月 |
营业收入 | 0 | 22.91 |
利润总额 | -2,084.14 | -2,761.94 |
净利润 | -1,925.36 | -2,764.20 |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4年1月8日,湖北浩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湖北浩科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
公司直接持有湖北浩科66%股份。
(二)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 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张仁杰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纯级碳酸二甲酯,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工业级丙二醇,工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日化级丙二醇,聚酯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04,062.63 | 269,039.42 |
负债总额 | 222,036.81 | 185,904.59 |
净资产 | 82,025.82 | 83,134.83 |
项目 | 2022 年 1-12 月 | 2023 年 9 月 |
营业收入 | 140,739.00 | 21,074.00 |
利润总额 | 6,741.17 | 1,143.67 |
净利润 | 5,678.14 | 1,349.15 |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4年1月8日,思派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湖北浩科提供担保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3、被担保人: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YF02
(融资)20230012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8、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浩宁”)持有湖北浩科34%股权,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公司为思派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编号为SX121323005106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保证范围: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公司为思派新能源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编号为2023年授字第211000918号的《授信协议》
5、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3,240.00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8,885.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64%,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思派新能源担保总额为154,000.00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1,000.00万元。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宜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3、公司与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