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14  海科新源(3012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该等形式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具体如下:

2023 年为子公司担保预计情况

序号公司性质公司资金需求事项金额(万元)
1全资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贷款及经营280,000.00
2全资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项目贷款及经营150,000.00
3控股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贷款及经营150,000.00
4全资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贷款及经营20,000.00
合计600,000.00

备注: 表中数据是为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担保的最大额。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25万吨电解液溶剂生产运行,公司拟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富邦华一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富邦华一武汉分行与债务人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浩科”) 签订的编号“2401-MA7JX3G66-01-G1”《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保障1.27万吨电解液添加剂生产运行,公司拟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富邦华一银行武汉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截至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本次实际担保发生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银行机构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湖北浩科66%32.08%150,000.001,215.8210,000.00110,960.00富邦华一武汉分行

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富邦华一银行武汉分行与债务人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科”) 签订的编号“2401-MA7LPHJG3-01-G1”《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湖北浩科、湖北海科的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7JX3G66E

3、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港盛路西段

4、法定代表人:李永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2日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截至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本次实际担保发生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银行机构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湖北海科100%7.66%150,000.0054,679.565,000.0065,000.00富邦华一武汉分行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产品:25万吨电解液溶剂项目,包括 10万吨/年EC装置、10万吨/年EMC/DEC装置、5万吨/年DMC装置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 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 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0,780.5692,172.83
负债总额22,705.9246,862.38
净资产48,074.6445,310.45
项目2022 年 1-12 月202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022.91
利润总额-2,084.14-2,761.94
净利润-1,925.36-2,764.20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4年3月14日,湖

北浩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湖北浩科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

公司直接持有湖北浩科66%股份;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湖北浩科34%股份。

13、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湖北浩科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14、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湖北浩科的担保金额乘以股权比例(34%)为限。

(二)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7LPHJG3N

3、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工业园蔡家溪路

4、法定代表人:李永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22 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 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6,242.2984,243.13
负债总额2,010.1354,522.70
净资产24,232.1629,720.44
项目2022 年 1-12 月202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167.88-111.73
净利润-167.84-111.72

10、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4年3月14日,湖北海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湖北海科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湖北浩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被担保人: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2401-

MA7JX3G66-01

5、保证范围: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付的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等)及其他损失。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日(包括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票据到期日或类似债务履行期限(统称为“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为湖北海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被担保方: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2401-

MA7LPHJG3-01

5、保证范围: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债权人偿付的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等)及其他损失。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日(包括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票据到期日或类似债务履行期限(统称为“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78,040.00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33,895.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28%,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思派新能源担保总额为154,000.00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8,000.00万元。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浩科少数股东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湖北浩科的担保金额乘以股权比例(34%)为限。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书》;

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