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08  海科新源(3012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路23号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宏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6,781,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3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6,363,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15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17,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94,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2,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01,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5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88%;反对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8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11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81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74%。关联股东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57,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112%;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81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劲松、吕威;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