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26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拟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5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法务内控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