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6  海科新源(301292)公司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5,740,79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9元,截至2023年7月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740,79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4,258,492.0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87,814,580.0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26,443,912.01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转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开立的531903051510904账户人民币1,026,443,912.01元。已缴入募集的股款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9,911,118.9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1,004,347,373.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3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44号)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状态
1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377520100100084140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项目(二期)本次注销
2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区支行812160601421035123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项目(二期)本次注销
3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1615021319200050925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项目(二期)本次注销
4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531903051510904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及配套项目(二期)本次注销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以上账户均不再使用。公司已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