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32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邹城路23号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宏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7,933,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8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7,596,1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37,6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430,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2,4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37,6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1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94,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3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87%;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94,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87%;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94,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87%;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94,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87%;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0%。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94,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87%;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94,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87%;反对3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77,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87%;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0%。
本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杨晓宏、张在忠、张生安、吴雷雷合计持有的1,617,299股已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01,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87%;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0%。
本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李玲持有的92,417股已回避表决。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94,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87%;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5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劲松、刘岩;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