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6-28  海科新源(3012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3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为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序号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人持股比例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 (万元)
1海科新源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200,000.00
2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100.00%130,000.00
3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66.00%90,000.00
4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30,000.00
合计45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连云港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夏银行连云港分行与债务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派新能源”)签订的编号“LYG05(融资)20240003”《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 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2号

担保方被担保方审议的担保额度截至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本次实际担保发生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银行机构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思派新能源200,000.0086,176.4830,000.0066,000.00华夏银行连云港分行

4、法定代表人:张仁杰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纯级碳酸二甲酯,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工业级丙二醇,工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日化级丙二醇,聚酯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304,062.63277,153.48
负债总额222,036.81129,270.01
净资产82,025.82147,883.47
项目2022年1-12月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140,739.00197,022.90
利润总额6,741.17-3,758.80
净利润5,678.14-3,591.87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4年6月28日,思派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编号为LYG05(融资)20240003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6、保证范围: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惠、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额为258,040.00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59,942.73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86%。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连云港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