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2日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王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