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53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为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序号 | 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名称 | 担保人持股比例 |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 (万元) |
1 | 海科新源 | 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200,000.00 |
2 |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 100.00% | 130,000.00 | |
3 |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66.00% | 90,000.00 | |
4 | 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30,000.00 | |
合计 | 450,000.00 |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连云港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光大银行连云港分行与债务人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派新能源”)签订的编号202480511110007《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XU9JX87
3、住 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十路2号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审议的担保额度 | 截至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 | 本次实际担保发生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银行机构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思派新能源 | 200,000.00 | 88,176.48 | 10,000.00 | 61,000.00 | 光大银行连云港分行 | 否 |
4、法定代表人:张仁杰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电子级碳酸二甲酯,电子级碳酸二乙酯,电子级碳酸甲乙酯,电子级碳酸乙烯酯,高纯级碳酸二甲酯,高纯级碳酸甲乙酯,高纯级碳酸乙烯酯,工业级丙二醇,工业级碳酸乙烯酯,精细级丙二醇,一缩二丙二醇,日化级丙二醇,聚酯级乙二醇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77,153.48 | 297,923.90 |
负债总额 | 129,270.01 | 156,694.57 |
净资产 | 147,883.47 | 141,229.33 |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6月 |
营业收入 | 197,022.90 | 103,590.91 |
利润总额 | -3,758.80 | -6,923.87 |
净利润 | -3,591.87 | -6,712.37 |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4年9月10日,思派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思派新能源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3、被担保方: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202480511110007《综合授信协议》
6、保证范围:思派新能源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光大银行连云港分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惠)、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额为263,040.00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4,703.14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32%。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