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部分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55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其中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160万元(含)且不超过31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2元/股(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次一交易日起30个交易日内回购完毕,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另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23元/股(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次一交易日起3个月内回购完毕,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和2024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044)。截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3,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最高成交价为11.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19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9月11日。截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7,4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5%,最高成交价为12.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8,938元(不含
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已完成。
二、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2,963,178股减少至222,795,778股。详见下表:
股份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8,173,738 | 61.9716% | 138,173,738 | 62.018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789,440 | 38.0284% | 84,622,040 | 37.9819% |
三、股份总数 | 222,963,178 | 100.0000% | 222,795,778 | 100.0000% |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中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