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0-29  海科新源(3012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70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为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序号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人持股比例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 (万元)
1海科新源江苏思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200,000.00
2海科新源材料科技(湖北)有限公司100.00%130,000.00
3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66.00%90,000.00
4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30,000.00
合计45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项目建设需要,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北京银行济南分行与债务人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蔚源材料”)签订的编号0944427《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C2PBGQ19

3、住 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东港路以西

4、法定代表人:滕文彬

担保方被担保方审议的担保额度截至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本次实际担保发生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银行机构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新蔚源材料10,000.000.0010,000.0020,000.00北京银行济南分行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1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经营)

9、主要产品:碳酸乙烯酯、液态盐、电子级氟苯、电子级乙酸乙酯、乙二醇双(丙腈)醚、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双氟磺酰亚胺锂盐等主要产品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294.799,458.26
负债总额152.751,292.66
净资产2,142.048,165.60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125.60-75.07
净利润-126.36-74.84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4年10月29日,新蔚源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新蔚源材料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3、被担保方: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0944427《借款合同》

6、保证范围:新蔚源材料在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为主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6年0月0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额为273,040.00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9,243.41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70%。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