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2-30  海科新源(3012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81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为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45.00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序号担保 人名 称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人持股比例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 (万元)
1海科 新源江苏思派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100.00%200,000.00
2海科新源材料科技 (湖北)有限公司100.00%130,000.00
3湖北新源浩科新材 料有限公司66.00%90,000.00
4山东新蔚源新材料 有限公司100.00%30,000.00
合计450,000.00

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浩科”) 向华夏银行宜昌分行申请14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方被担保方审议的担保额度截至本次担 保前的担保 余额本次实际担 保发生额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银行机构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湖北浩科90,000.0029,800.0014,000.0046,200.00华夏银行宜昌分行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意见一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7JX3G66E

3、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蔡家溪路2号

4、法定代表人:邱素芹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2年03月2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产品:25万吨电解液溶剂项目,包括 10万吨/年EC装置、10万吨/年EMC/DEC装置、5万吨/年DMC装置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2024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9,410.53103,890.65
负债总额65,883.1969,781.54
净资产43,527.3434,109.11
项目2023 年 1-12 月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1,926.2433,958.27
利润总额-4,709.53-9,662.06
净利润-4,547.31-9,418.22

11、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2024年12月30日,湖北

浩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12、湖北浩科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湖北浩科 66% 股份;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湖北浩科 34% 股份。

13、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湖北浩科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14、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湖北浩科的担保金额乘以股权比例34%为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湖北浩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3、被担保人: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

YF02(高保)20240014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金额为 287,800.00 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7,312.3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73%。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将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湖北新源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浩科少数股东湖北浩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数额以公司对湖北浩科的担保金额乘以股权比例 34% 为限。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