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国金证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科新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海科新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740,79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9元/股,于2023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22,963,178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80,076,44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765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2,886,73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2349%。
2024年1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277,48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21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 2024年1 月11 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1月 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7月8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9,625,22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7.772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 2024年7 月8 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7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2024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的《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67,4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7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2,963,178股变更为222,795,778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22,795,77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38,174,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02%;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84,621,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9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1,648,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39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导致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 年 1月 7日锁定期届满并于 2025 年 1月 8 日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除回购注销外,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除回购注销外,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8名,分别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1 | 张在忠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
2 | 崔志强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
3 | 张生安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
4 | 吴雷雷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
5 | 李永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
6 | 刘猛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
7 | 李玲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
8 | 滕文彬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生安先生、吴雷雷先生,董事张在忠先生、崔志强先生,监事李永女士、刘猛先生、李玲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滕文彬先生承诺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期满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海科新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科新源股份总数的25%;且
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科新源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5、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股东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是否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1 月8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48,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397%。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8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
1 | 张在忠 | 500,592 | 0.2247% | 500,592 |
2 | 崔志强 | 323,460 | 0.1452% | 323,460 |
3 | 张生安 | 269,550 | 0.1210% | 269,550 |
4 | 吴雷雷 | 115,521 | 0.0519% | 115,521 |
5 | 李永 | 115,521 | 0.0519% | 115,521 |
6 | 刘猛 | 115,521 | 0.0519% | 115,521 |
7 | 李玲 | 92,417 | 0.0415% | 92,417 |
8 | 滕文彬 | 115,521 | 0.0519% | 115,521 |
注: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张在忠先生、崔志强先生、吴雷雷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李永女士、李玲女士为公司现任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③张生安先生为任期届满前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滕文彬先生为任期届满前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④刘猛先生为任期届满离任的监事,且离任时间已超过6个月。
5、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 138,174,488 | 62.0184 | -498,666 | 137,675,822 | 61.7946 |
高管锁定股 | 750 | 0.0003 | +1,149,437 | 1,150,187 | 0.5163 |
首发前限售股 | 138,173,738 | 62.0181 | -1,648,103 | 136,525,635 | 61.2784 |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 84,621,290 | 37.9816 | +498,666 | 85,119,956 | 38.2054 |
三、总股本 | 222,795,778 | 100.0000 | - | 222,795,778 | 100.0000 |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4年12月2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科新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进 曹玉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