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4-24  海科新源(301292)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

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金额及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法务内控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玉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