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关于下属院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院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院区重庆三博长安医院于近日收到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北医保处罚字[2023]第5号)和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出具的《医疗保险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决定书》(2023年第74号),现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一、处罚情况
1、《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北医保处罚字[2023]第5号)主要内容:
国家飞行检查组对重庆三博长安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如下一般违规行为:过度医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等,涉及金额5,299,968.50元。
由于重庆三博长安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5,299,968.50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7倍的罚款9,009,946.45元。
2、《医疗保险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决定书》(2023年第74号)主要内容:
国家医疗保障飞行检查组对重庆三博长安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超限项目、降低入院指征等一般违规问题。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2020年度)》(以下简称《协议》)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协议》及《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重庆三博长安医院对医保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退回涉及的医疗保险金470,586.99元,并处以违约金952,341.24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此事,公司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要求重庆三博长安医院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同时,公司全面开展对其它院区进行风险排查,加强对各个院区运营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流程以及对各院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机制,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重庆三博长安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整改措施如下:全院医务人员进一步学习、理解《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条例》、《医保服务协议》,充分认识医保基金监管的严肃性、必要性;加强医院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指派专人负责医保办事项,强力推进医院基金监管的各项工作;立行立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由医保办发书面整改通知,立即整改到位;以查促改,以此次飞行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清理医院收费各个项目,杜绝类似错误发生;进一步梳理、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的各项流程,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医保基金监管的责任追究制度等举措,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整改工作合规、扎实有效,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相关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条、10.5.2条和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上述处罚将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5,770,555.49元、减少利润总额15,732,843.18元、减少净利润14,867,259.86元,最终实际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3、重庆三博长安医院已完成整改,本次处罚不会对重庆三博长安医院及公司未来的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北医保处罚字[2023]第5号);
2、《医疗保险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决定书》(2023年第74号)。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