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9-02  三博脑科(301293)公司公告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30日,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博脑科”)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1民终7088号),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2023年3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发出的民事起诉状,获悉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以下简称“化工医院”)就其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向海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3年5月25日,公司收到海淀法院发出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202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海淀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108民初2096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后因双方不服海淀法院(2023)京0108民初20966号民事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于2024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代理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丽,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常勇,北京市世航律师事务所

(二)诉讼请求

1、化工医院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改判三博脑科向化工医院支付违约金16,645,325.43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三博脑科负担。

2、三博脑科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化工医院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化工医院负担。

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1民终7088号),本案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39,112.66元,其中化工医院上诉部分案件受理费87,827.68元,由化工医院负担;公司上诉部分案件受理费51,284.98元,由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本次公告前,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单笔金额较小,累计亦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二)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经对该违约金计提了预计负债及营业外支出,计提金额为2,094.85万元,高于法院判决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564.07万元。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案件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海淀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1民终7088号)。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