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博(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三博”)正在通过增资同时受让股份的方式获得四川大行广泽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行广泽”“标的公司”)70%的股权,在本次交易开展之前,标的公司原有股东将持有的大行广泽100%股权质押给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用于担保标的公司在该银行的贷款。为保证本次对外投资及购买股权交易的顺利进行,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重庆三博在上海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存入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称为“保证金”),并与上海银行签署相应合同,用于担保上海银行解除现有股东持有的大行广泽全部股权质押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7日和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重庆三博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重庆三博与上海银行签订了《保证金质押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重庆三博已向指定账户存入保证金5,000万元。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出质人:三博(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质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1)依据质权人与债务人于2023年6月28日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即本合同质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币种)贰亿肆仟伍佰万元整(大写)的贷款或融资。债务履行期间为2023年06月28日至2030年06月28日止。
(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与主合同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等);债权及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债务人给质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保证金账户
(1)出质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质权人关于开立保证金账户的业务规定,在质权人处开立以下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专户专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使用保证金账户项下的任何资金。
(2)初始保证金金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关于保证金相关孳息,双方同意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按活期存款利率约定:担保保证金适用活期利率,计息方式为自保证金存入起至保证金支取日止按季计算利息,利息进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并作为质押保证金的组成部分。
(4)出质人理解并确认,保证金账户不预留存款人签章,不开通网银转账功能,不签发开户证实书,不对该账户出售结算凭证,出质人无权动用该账户资金。
(5)如债务人出现主合同项下违约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清偿义务时,质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内扣收全部或部分资金,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由此产生的利息及/或汇率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8,500万元,提供担保余额为5,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500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37%。公司不涉及债务逾期担保和诉讼担保。
四、备查文件
《保证金质押合同》。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