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3-094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12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训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141,366,5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65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31,184,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3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181,9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10,182,0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0,181,9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24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1,365,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80,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1,248,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118,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1,248,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118,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1,248,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118,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1,248,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118,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范玲莉律师、李成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石道金先生简历石道金: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2008年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取得管理学博士学位。2011年4月至2019年7月,就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担任院长、浙江农林大学会计学研究所所长;2019年7月至2022年11月,就职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担任院长、浙江农林大学会计学研究所所长;2022年11月至今任浙江农林大学会计学研究所所长、MPACC中心主任。石道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现任会计学专业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道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石道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