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1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4,5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025.8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71.1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30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00Z001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投资规模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目 | 7,000.00 | 7,000.00 | 4,806.09(已结项) | 100.00% |
50亿包新型无菌包装片材材料生产项目
50亿包新型无菌包装片材材料生产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 | 0.00% |
研发中心(2期)建设项目 | 7,000.00 | 7,000.00 | - | 0.00% |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00.00% |
超募资金 | 51,571.18 | 51,571.18 | 51,571.18 | 100.00% |
合计
合计 | 105,571.18 | 105,571.18 | 76,377.27 | - |
注:上述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推迟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研发中心(2期)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2期)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结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的基础上,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质量和实施进度,以实现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 “研发中心(2期)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
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 刘芮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