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4-058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12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训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131,296,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31,184,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1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230,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47%;反对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交易的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交易标的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4、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5、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6、本次交易先决条件及成功需满足的条件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分析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分析方法与估值分析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分析结论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差异情况鉴证报告、估值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22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87%;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范玲莉律师、李成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