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0-09  新巨丰(301296)公司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降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不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28人调整为124人,因离职或降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不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4年10月9日,并同意以3.6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8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7.29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840.0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