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1.01亿元(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9.1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东包装”)提供担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5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签署了编号为HTC370696200ZGDB2024N00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东包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申请1.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范围内,
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2、债务人: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乙方为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1亿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51.0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229.13%,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5%,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