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富乐德(301297)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2年度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末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公司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发生差异,系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导致,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贺贤汉先生、程向阳先生、王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汪东先生、黄继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汪东先生、黄继章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汪东、黄继章

2023年0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