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5  富乐德(301297)公司公告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09月14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义安经济开发区南海路18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贤汉

6、股权登记日:2023年09月07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90,03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58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9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48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0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罗丹凤律师、杨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