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8  东利机械(301298)公司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玉明先生《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周玉明先生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在减持时间与预披露时间间隔小于15个交易日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8,700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周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97%,前述股份取得方式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2023年6月7日,周玉明先生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在减持时间与预披露时间间隔小于15个交易日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9%。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股数(股)交易均价(元)成交金额(元)结存股数(股)
2023年6月7日卖出8,70014.69127,803431,3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周玉明先生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

减持承诺》中的锁定期届满之后的减持要求“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周玉明先生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前述规定及承诺,此次违规减持系其误操作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

周玉明先生在发现上述误操作之后,积极向公司说明情况,并配合公司进行处理。经公司核查,周玉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不处于窗口期,也未构成短线交易,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获利的情形。

二、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致歉与处理

1、周玉明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错误性,主动向公司报告并检讨,并表示日后将谨慎操作个人证券账户,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周玉明先生将根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将本次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加强账户管理,审慎操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周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6月0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