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6  东利机械(301298)公司公告

301298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

2023-039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利机械”)副总经理周玉明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周玉明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周玉明:

你作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利机械)高级管理人员,于2023年6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东利机械”股票8,700股,累计减持金额127,803元,减持时间与预披露时间间隔小于15个交易日。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一条,我局将该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警示函所涉周玉明先生违规减持的事项,公司已于 2023 年 0 6 月 0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

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周玉明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河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 年6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