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进展概述
2024年2月26日,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利机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乐陵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乐中银司高保字001号)(以下简称“原合同”),东利机械为全资子公司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向中行乐陵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近日,东利机械与中行乐陵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对原合同第三条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种: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小写)RMB10,000,000.00。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修改为: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种: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小写)RMB40,000,000.00。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除上述修改外,原合同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新增额度在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三、累计12个月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7%,担保余额为3,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5%,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东利机械与中行乐陵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东利机械与中行乐陵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