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5-004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5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7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0元/股-0.2950001元/股≈19.70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生效。
截至2025年1月20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2月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5)。
(二)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方
案实施时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5年1月20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4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7%,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70元/股,最低价为10.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7,118,973.6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
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万元,
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本次
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等相关内
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
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持股5%以上股东孟书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孟淑亮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30,602股,占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4年8月30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计算)比例不超过3%。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仍在进行中。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以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回购后以截至2025年1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2,446,600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全部被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68,965,067.00 | 46.98 | 52,937,425.00 | 36.06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7,834,933.00 | 53.02 | 93,862,575.00 | 63.94 |
三、总股本 | 146,800,000.00 | 100.00 | 146,800,000.00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之日起36个月内未用于前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