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条款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其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三)如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董事会通过的重要文件或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批准根据本章程、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定而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事项; (六)批准公司设立、注销分支机构的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三)如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董事会通过的重要文件或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四)批准根据本章程、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定而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事项; (五)批准公司设立、注销分支机构的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项; (七)批准根据本章程、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定而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经营层面组织架构调整事项;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事项; (六)批准根据本章程、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定而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经营层面组织架构调整事项;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