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远翔新材(301300)公司公告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九州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三家控股子公司:福建固锐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福建中科远翔纳米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远驰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总体情

况进行了独立评价。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控制管理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发现不足,落实整改。公司持续对各部门和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同时公司定期根据审计结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梳理并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保持了内控体系的有效性。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潜在错报;(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和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则进

行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财务报告定性标准1、公开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控制环境无效; 4、风险管理职能无效; 5、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1、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者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2、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3、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漏洞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错报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合并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2%,且绝对值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合并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合并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2%,或影响绝对值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00万元,小于人民币500万元错报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合并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或影响绝对值小于人民币300万元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在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和定量标准,根据其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其中:

定量标准,即涉及金额大小,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制定;定性标准,即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则进行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定性标准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经营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偏离预期目标。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经营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偏离预期目标。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经营效率或偏离预期目标。
项目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如果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合并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2%,且绝对值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合并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2%,大于或等于合并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或影响绝对值小于人民币500万元,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00万元,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合并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或影响绝对值小于人民币300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不存在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未完成整改的情形。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春梅孔祥晶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