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明树)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陈明树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均为现场与通讯结合会议;召开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陈明树 | 5 | 5 | 0 | 0 | 1 |
本人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董事会 届次 | 日期 | 议案名称 | 事前认可 | 独立意见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年3月15日 |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2年6月21日 |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10月25日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 | 同意 |
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议公司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积极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生产、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从本人所熟悉的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发展、人才培养、项目研发、产
品升级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认真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福建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明树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