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http://ddx.gubit.cn  2023-05-15  远翔新材(301300)公司公告

关于对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05号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骨干等37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0万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A为2023年-2025年产品分别销量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80%或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公司层面对应归属比例为100%;业绩考核目标B为2023年-2025年产品分别销量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6%、32%、64%或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800万元、6,400万元、8,000万元,公司层面对应归属比例为80%。你公司近三年净利润分别为

6,561.88万元、7,687.01万元、5,326.23万元。请你公司结合近三年历史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行业发展及市场环境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后续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说明净利润考核指标设置的依据、具体测算过程及合理性,业绩考核目标B中2023年净利润指标低于你公司2022年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能否发挥激励作用,是否涉嫌利益输送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王承辉、王承辉之子王芳可,请进一步详细说明上述2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具体工作职责、任职时间、工作业绩、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贡献等,说明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过程及合理合规性,获授限制性数量的确认依据,与其贡献程度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