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30  远翔新材(3013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公司办公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楼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承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8,26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3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0,993,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266,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8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2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6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0.2499%。

3、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2023年5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公司独立董事洪春常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至议案3.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因工作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21,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8.7931%;反对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2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04,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04%;反对160,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王承辉、黄春荣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34,978,333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21,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8.7931%;反对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2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04,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04%;反对160,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王承辉、黄春荣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34,978,333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21,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8.7931%;反对1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2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04,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04%;反对160,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王承辉、黄春荣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34,978,333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游惠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