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7  远翔新材(3013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121,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5%,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9日,因2023年8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1,605万股,并于2022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81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5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415万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15,221,53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73%;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48,928,46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7%。

2023年1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控股股东王承辉所持的限售股延长锁定期至2026年2月19日,董事黄春荣所持的限售股延长锁定期至2024年2月19日。

2023年2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828,462股已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415万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16,05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2%;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48,1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4.98%。

除前述限售股上市流通导致股本结构变动外,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4名,为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长明、林彦铖、刘军。

(一)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其他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作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1、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远翔新材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远翔新材规章制度。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远翔新材股票,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李长明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远翔新材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远翔新材规章制度。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远翔新材股票,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刘军、林彦铖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9日,因2023年8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121,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限售股类型所持限售股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股)
1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首发前限售股7,106,6677,106,667
2李长明首发前限售股4,811,0004,811,000
3林彦铖首发前限售股715,200715,200
4刘军首发前限售股488,800488,800
合计13,121,66713,121,667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加(股)减少(股)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48,100,00074.98-13,121,66734,978,33354.53
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48,100,00074.98-13,121,66734,978,33354.5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050,00025.0213,121,66729,171,66745.47
三、总股本64,150,000100.00--64,150,000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8月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