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8  远翔新材(301300)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晓萍陈明树洪春常

日期: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