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关于战略合作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远翔新材(3013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6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战略合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战略合作基本情况

2023年2月,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纳微先进微球材料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微微球研究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拟在产业升级换代、产品研发、进口替代的产品需求等方面展开合作探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战略合作进展情况

基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合作背景,近日,公司和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微科技”)共同作为委托方,与受托方纳微微球研究所签署了关于“碳硅微球材料应用工艺与产品研发”项目的《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委托纳微微球研究所进行碳硅微球材料应用工艺与产品技术的开发。

三、合同各方基本情况

(一)共同委托方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BIWANG JACK JIANG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40,381.476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百川街2号经营范围:生产聚苯乙烯微球、聚丙烯酸酯微球、硅胶微球和色谱柱,研究开发用于粉体材料、色谱填料、高效分离纯化介质、高分子微球材料、平板显示原材料的各类微球,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及售后服务,提供与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相关的培训服务。(凡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取得专项许可手续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纳微科技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股东情况:纳微科技为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定期报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纳微科技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纳微科技有限公司78,096,99219.34
BIWANG JACK JIANG64,716,23516.03
苏州纳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500,0007.06
胡维德17,763,2504.40
苏州纳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50,0003.53
宋功友11,544,3552.86
苏州纳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420,8352.33
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生物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8,781,1292.17
冯志浩7,500,0001.86
BARCLAYS BANK PLC7,354,3111.8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均未与纳微科技发生资金往来,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托方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纳微先进微球材料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BIWANG JACK JIAN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B1区NE37幢101

经营范围:纳米、微米球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销售实验室耗材、化学试剂、非危险化工产品、仪器设备;提供上述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纳微微球研究所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60
苏州工业园区纳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0030
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10
合计1,0001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均未与纳微微球研究所发生资金往来,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甲方(共同委托方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共同委托方二):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受托方):苏州纳微先进微球材料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标的技术内容、形式和要求

1.甲方和乙方委托丙方进行碳硅微球材料应用工艺与产品技术的开发(以下简称“研发项目”)。

2.委托技术开发的内容包括:(1)碳硅微球合成的配方;(2)碳硅微球生产的小试制备工艺;(3)碳硅微球多规格样品的应用开发;(4)产品实际应用效果进行评价报告。

(三)研究开发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1.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2.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400万元整(人民币,下同),由甲乙双方各出资200万元。

研发经费与报酬到位后丙方开始研发工作,研究开发计划时间做相应顺延,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技术信息的财产权属

1. 利用项目款项购置的设备、器材归丙方所有。

2. 本研发项目开发形成的资料、技术信息的所有权归三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均有同等权利接触、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和技术信息。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本合同自2023年10月至2025年10月在苏州(地点)丙方所在地履行。

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委托开发。

(六)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等风险责任由各方分担,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确定。

丙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10日内通知甲乙方。

(七)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本研发项目的技术成果归属甲乙丙三方共同所有。本研发项目在申报知识产权(发明、实用新型、著作权等)时需以甲乙丙三方的名义共同申报,甲乙丙三方为本研发项目专利或著作权的共同所有权人。

2.本研发项目形成的专有技术和申报获得的知识产权,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一致)确认/同意方可授权其他方使用或转让予其他方。

3.未来甲乙丙三方计划以研究项目产品为基础共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若上述公司设立完成,三方均同意将研发项目取得的所有知识产权无偿转移给项目公司。

(八)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丙方在收到甲乙方经费后应积极开展项目研究,合理控制成本费用。非因研发失败的原因,丙方应按研究开发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如发现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研发义务,或故意有拖延、怠慢等行为的,甲乙方对丙方发送书面警告,丙方拒不改正的甲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将剩余经费退还甲乙方,并赔偿甲方和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最高以本项目甲方和乙方已支付的金额为上限。

(九)其他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到账丙方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的签署进一步落实了公司与纳微微球研究所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合作将深化公司与纳微微球研究所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加快推动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升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合同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涉及的具体开发事项尚未实施,各方在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和纳微科技与纳微微球研究所签署的《技术(委托)开发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