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8,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6.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79,244.4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