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3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9.00万股,其中1名激励对象身故,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