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0-08  远翔新材(3013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0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长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长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4.15万股,减持完成后持有股份416.95万股。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3日、2024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及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先后审议实施了两次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股份192.2355万股。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

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数量为39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415万股变更为6,454万股。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长明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61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李长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李长明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万股。

自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9月30日,股东李长明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15万股,合计权益变动比例变动1.1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长明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徐洋村*****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9月30日
股票简称远翔新材股票代码301300
变动类型 (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减持股数(万股)权益变动比例注1(%)(含被动部分)
A股64.15-1.00
A股被动变化(回购股份)0.20
A股被动变化(股权激励)-0.04
A股17.00-0.27
81.15-1.11
注1:“权益变动比例”=“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最新披露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415万股的比例”。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赠与 其他? □ □ □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表决权让渡 (因公司实施回购股份和股权激励后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其他 不涉及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 □ 股东投资款 □(请注明)不适用 □□ □ ?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时总股本6,415万股的比例(%)股数(万股)占剔除最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481.107.50399.956.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81.107.50399.956.3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股东李长明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61万股。 截至目前,李长明减持计划尚在进行中,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是□ 否?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李长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长明

2024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