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3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在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WANGCHENGRI(王承日)、郑宇润、洪春常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承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最新的公司股本数据测算,公司总股本为64,5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922,3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8,785,29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王承辉先生、王芳可先生、WANG CHENGRI(王承日)先生、黄春荣先生、郑宇润先生、聂志明先生6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王承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王芳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WANG CHENGRI(王承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黄春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郑宇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聂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葛晓萍女士、梁丽萍女士、董学智先生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晓萍女士、梁丽萍女士、董学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梁丽萍女士、董学智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葛晓萍女士自2020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6年11月任期将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将依法在葛晓萍女士任期届满前完成独立董事的更换工作。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葛晓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梁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董学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4:30在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承辉先生,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10月至今,就职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2013年12月至今,任福建中科远翔纳米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无机盐协会无机硅化物分会副会长、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双百计划”之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企业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承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338,8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4,540,000股的47.01%,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芳可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总经理WANG CHENGRI(王承日)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2、王芳可先生,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2014年10月至今,就职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福建固锐特硅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福建远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福建博众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芳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4,540,000股的0.05%,与公司董事长王承辉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3、WANG CHENGRI(王承日)先生,1965年11月出生,新加坡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5月至今,就职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福建固锐特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WANG CHENGRI(王承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4,540,000股的0.05%,与公司董事长王承辉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4、黄春荣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1月至今,就职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采购部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福建固锐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春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71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4,540,000股的7.3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5、郑宇润先生,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2年10月至今,就职于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助理;2019年9月至今,任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宇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所任职的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5%以上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郑宇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6、聂志明先生,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7月至今,就职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10月至今,任福建远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福建博众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4,540,000股的0.0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葛晓萍女士,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农工民主党员,财会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10年3月至2019年6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厦门分所所长;2019年1月至2023年3月,任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6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顾问;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任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任盈信(厦门)法财税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小金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厦门渡远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税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晓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2、梁丽萍女士,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福建省财政学会理事。1989年9月至2004年8月任牡丹江大学教师,2004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武夷学院教师,2021年7月至今任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3、董学智先生,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历,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院务委员、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任福州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学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